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第36條及第95條修正案,被外界視為「星鏈條款」正式過關。未來採用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業者,在經主管機關完成國家安全、電信網路安全及公共利益等審查並核准後,可不受現行「董事長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市場普遍解讀,將為美國太空探索公司SpaceX旗下低軌衛星服務Starlink(星鏈)來台發展掃除重要法規障礙。
海纜危機催生修法!立院三讀「星鏈條款」 外資衛星通信可望落地台灣
- 記者|鏡週刊
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業者,其董事長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此次修法新增衛星通信技術的例外規定,只要經主管機關審酌並核准,即可不受上述限制,以因應全球低軌衛星通訊快速發展趨勢。
根據三讀條文,主管機關審查時須綜合考量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網路整體規劃及推動、電信產業發展、電信服務市場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子法,規範申請程序、資格條件、審查標準及應備文件等事項。
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升台灣整體通訊韌性。提案立委指出,台灣對外通訊高度依賴海底電纜,對內則仰賴基地台與光纖網路,一旦海纜因天然災害、船舶意外或其他因素中斷,甚至遭到惡意破壞,恐造成大規模通訊受阻。在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高之下,引進低軌衛星通訊系統,可作為海纜與地面網路的重要備援,在重大災害或緊急情況下維持基本通訊能力,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韌性。
提案立委黃健豪表示,目前我國仍高度依賴海底電纜,面對潛在軍事威脅與非常態情境,通訊備援仍有不足,因此有必要有條件放寬法令限制,讓具備成熟技術的國際低軌衛星業者能依法申請進入台灣市場,降低通訊系統對單一基礎設施的依賴。
立委林俊憲則認為,現行制度對外資參與電信網路建設仍有一定限制,使具備成熟技術的國際業者難以更具彈性地投入台灣市場,不利於通訊韌性的多元發展。透過修法,在兼顧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引進國際衛星通信技術,有助提升整體通訊系統的穩定性與備援能力。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指出,此次修法大幅放寬外資參與電信市場限制,將牽涉監理制度、國家安全審查、資通安全、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配合義務,以及災防與緊急通訊機制等多項議題,因此要求主管機關後續制定配套措施時,應將衛星地面接收站設置於台灣境內,以及資料必須落地保存於國內,列為重要審查考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先前也表示,未來受理相關申請時,將持續就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電信市場發展、詐騙防制及其他公共利益等面向進行綜合審查,並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在兼顧產業發展與國安需求下,建立完整監理機制。此次修法完成後,也被視為台灣打造低軌衛星通訊布局、提升關鍵通訊韌性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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