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多處知名景點的清潔工作由Y姓女子經營的清潔公司負責,但前員工張先生向本刊投訴,指Y姓負責人為省錢,用低薪找街友、老人當臨時工打掃廁所,甚至為了應付主管機關抽查作業,還要求張先生事後補拍工作照偷吃步,張先生聽話照辦,卻被拖欠薪水,張先生不滿憤而離職並向相關單位申訴,反遭前東家提告,讓他無法接受。
鏡週刊2026.07.05 07:40 臺北時間
草山放任惡包商2/公務員認證「最擺爛廠商」 包商回應:皆依規定辦理
- 記者|鏡週刊
張先生表示,今年1月到職後,他包辦近半片陽明山公廁的打掃工作,每月還要替公司處理雜務,像是整理抽查報告的照片、資料、代墊油資等,沒想到Y姓負責人還得寸進尺,要求他偽造假資料應付陽管處。
張先生:「我剛到職,Y女就把請款的事丟給我去處理,她該作的的報告都不作,陽管處的員工曾跟我吐苦水說沒看過這麼會擺爛的廠商,Y女還會抱怨公務人員抽查『很過分』,時常要我當救火隊幫忙補拍照片讓公司交差,我只好照辦,結果非但未拿到薪水,還吃上官司,相當心寒!」
張先生說,今年4月Y女因故開始處處刁難他,某次他駕駛公務車執行公務,不慎將車輪卡在山溝,Y女事後竟開口向他討6萬多元的維修費,加上公司已拖欠二個月薪水不給,他還查出Y女先前就因多次違反《勞基法》,遭到裁罰,讓張先生決定離職。
離職後,張先生發現Y女不僅拖欠薪水,4月時還未經他的同意替他辦理健保退保,當時Y女仍一直要求張先生替公司處理請款的事務,沒想到張替公司賣力,Y女背後卻小動作頻頻,讓張先生相當不滿。
張先生表示,公司每月向陽管處請款需提供員工簽到表的正本,因為Y女欠薪,他不肯交出簽到表的正本,事後陽管處的承辦人員出面幫說情,要張先交出簽到表,讓Y女能夠請款,以便她發薪,張才答應交出資料。沒想到Y女拿到資料後竟翻臉不認帳,不但未付薪水給張先生,還反咬他一口,對他提告,讓張先生感到非常無奈。
針對相關指控,Y姓負責人矢口否認,表示工作紀錄從未造假,也未找街友當臨時工,反控前員工因雙方糾紛惡意抹黑,強調一切皆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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