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張禮安於2015年9月至隔年7月間在南投地方法院服替代役,當時他被分派至訴訟輔導科及相關行政單位協助業務。張因工作之便,可透過法院公務電腦登入內部網站及知識管理系統,接觸法院內部教育訓練教材、司法實務資料及各項行政資訊,他因此透過法院公務電腦下載電子檔案,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自己的私人信箱。
鏡週刊2026.06.08 07:40 臺北時間
律師法院當賊1/他竊取32個檔案超離譜 還下載性侵被害人資料傳好友
- 記者|鏡週刊
檢察官調查發現,張禮安曾經竊取並寄出高達32個壓縮檔,寄給3名收件者,內容涵蓋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商事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司法實務資料。
張禮安下載的資料竟還有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少年事件及家事事件的未成年人個人資料,其他內容還包括「101調解之技巧」「101性別意識實例」「合作事業型」「家事業務總覽」「工程糾紛之調解」「軍事實體法課程講義」「少年事件」「刑事訴訟」「商事法」「公證新制」等法院內部教材及司法研習資料。
全案偵辦過程中,比對相關通聯紀錄,發現張禮安曾將竊取的資料寄給3位收件者,其中一位就是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王正嘉,法院認張禮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另竊取性侵案資料則涉及洩密罪,各判處4個月及3個月。
但張禮安律師不只在擔任南投地方法院替代役時涉竊取法院資料,他退伍後考上律師,已經是台中地區的執業律師了,竟然在2018年3月回到南投地方法院潛入辦公區,想要故技重施偷用電腦竊取內部資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