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於2003年間,涉及賤賣台糖土地給民間公司,遭依背信罪判刑9月定讞;民事賠償部分加計利息、扣除已追回金額後,仍欠台糖約1.7億元。台糖日前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吳乃仁,台中地院今(3)日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人未到案。中院表示,吳也可自行到案說明。
鏡週刊2026.06.03 16:00 臺北時間
台糖聲請管收前董座吳乃仁 中院依法拘提人尚未到案
- 記者|鏡週刊
台中地院表示,這件是債權人依法聲請管收債務人,中院踐行管收前置程序,並通知債務人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經中院依法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債務人如經拘提到案,執行法官將依强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定,於訊問後,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為【管收】或【其他的處分(如命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如經拘提未獲,承辦法官將視實際情況,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實際住居所後,再視後續情形依法處理。
兩年前,台中地院曾囑託台北地院查扣吳乃仁1700萬元資產,陸續追回700萬元。北院今再簽發拘票,派法警、書記官前往其住處拘提,但尚未找到人。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於任內賤賣土地給春龍公司,經法院審理依背信罪判有期徒刑9月確定,2014年5月27日入獄,經縮刑,2015年1月17從花蓮外役監刑滿出獄;台糖求償民事部分,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應判賠台糖,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總計賠償達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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