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等弊案,今年3月一審被判決17年徒刑,同案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被依收賄重判15年6月。全案將上訴至二審,台北地院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並繼續科技監控8個月。
鏡週刊2026.05.20 12:00 臺北時間
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應曉薇「延長境管」 繼續科技監控8個月
- 記者|鏡週刊
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中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放寬容積獎勵,以及以個人與「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政治獻金共6千多萬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今年3月26日被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則被認定收受沈慶京5,250萬元賄款,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一審判決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彭振聲、邵琇珮放棄上訴 全案首2位有罪確定被告
全案11名被告中9人有罪,柯文哲和台北地檢署皆提出上訴,但其中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都委會執祕邵琇珮,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以及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2人的上訴期限已屆滿,彭振聲、邵琇珮及檢察官都未提上訴,彭振聲、邵琇珮成為全案首2位有罪確定之被告。
有足夠資力、能力在境外生活 法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上訴中的柯文哲、應曉薇,原被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至5月14日期滿,近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2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分別遭判刑17年、15年6月,犯罪嫌疑重大,現階段而言2人逃亡以規避後續可能的刑罰及沒收的風險已然提升,且2人均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是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及本案犯罪情節與所涉罪刑輕重等節,認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有延長出境、出海、繼續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裁定2人自本月15日起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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