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人夫阿國(皆化名)發現枕邊人竟然和鄰居張男有染,某次深夜他強忍怒火開車尾隨,目睹兩人在荒郊野外的車內親熱。阿國當下為了蒐證,拿出手電筒朝車內猛照並用手機錄影,沒想到這舉動反讓張男腦羞成怒,憤而提告妨害秘密。
鏡週刊2026.05.15 10:20 臺北時間
妻與鄰居車震!尪抓姦拿手電筒拍「激戰實錄」 二審逆轉判有罪
- 記者|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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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揭露,阿國懷疑妻子給自己戴綠帽,在2023年1月間悄悄跟蹤,眼見妻子與鄰居在偏僻路段的車內激戰,他立刻衝上前拿手機錄影存證。這場抓姦大戲沒讓對方認錯,反而讓阿國被張男控告妨害秘密,甚至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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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嘉義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阿國是為了守護配偶權而蒐證屬於正當理由,給予無罪判決。然而檢方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卻有不同見解,法官認為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是人格核心,強調就算配偶權再重要,也不能隨意踐踏他人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尤其性生活屬於極度私密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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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深夜停在僻靜處的車輛視為私密空間,阿國持強光照射並錄影的手段,已經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雖然阿國是因為發現太太出軌才一時衝動,情有可原,但蒐證方式已經逾越法律界線,因此逆轉改判有罪。考量阿國沒有前科且事出有因,法官最後裁罰5000元罰金,並給予2年緩刑機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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