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馬鈴薯進口檢疫規定,從過往發現一顆發芽就整批退運,變成未來只需剔除有問題的馬鈴薯,相關話題引起網友熱議。對此,農業部防檢署今(20日)說明,台美經過多次討論,同意參考日本做法,強調進口馬鈴薯若有發霉或發芽,必須整顆棄置處理、不得加工。
鏡週刊2026.04.20 16:20 臺北時間
美發芽馬鈴薯輸台檢疫放寬 防檢署:參考日本做法
- 記者|鏡週刊
防檢署指出,過去美國產的馬鈴薯無論鮮食或加工,進口時都適用「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由於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進口後流向不同,台美雙方經過基於科學原則的多次討論,同意參考日本做法,針對加工馬鈴薯另訂檢疫條件,輸入後若發現有發霉、發芽情況,都必須整顆棄置處理、不得加工。
防檢署說明,今年2月公告上路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除維持不得罹染8種病蟲害的規定不變,另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以及輸出檢疫須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等規定。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工用馬鈴薯茄鹼含量不得超過200ppm,標準與國內供加工用馬鈴薯一致。
防檢署強調,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時,若發現有發芽、腐爛或發霉情形,將通知食藥署,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直接送往指定加工廠,貨櫃一到加工廠,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都必須整顆棄置銷毀,透過邊境查驗與加工廠選別監管的雙重機制進行嚴格把關。
針對上述作法,防檢署稱國際間也採取類似風險管理,例如日本針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進口,檢疫上除要求不得罹染特定病蟲害及附帶土壤,也要求施用發芽抑制劑;食品衛生方面則須符合龍葵鹼及農藥殘留標準。
即使通過邊境查驗,產品進入日本指定加工廠後,選別過程中若發現芽體長度超過0.5公分,仍須將該顆馬鈴薯分離,不得進入加工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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