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7罪定讞,合計總刑度55年8月。(翻攝消防署網站)
鏡週刊2026.02.26 19:00 臺北時間

「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慘了!7罪定讞刑期55年8月 啟動防逃機制

「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因涉嫌貪汙收賄圖利等11罪,一、二審各獲判18年、16年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今(26日)最高法院針對其中7罪判決定讞,合計刑度達55年8月,同時通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另外4案則發回更審。

黃季敏2002年至2005年洩漏標案給廠商、收受廠商賄賂,金額共計2,076萬元,當年被搜索時檢調在他住處發現近20公斤金條及大筆現金,震撼社會,而其涉犯貪污、收賄、洗錢、圖利及偽造文書共11罪,台北地院2017年判處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2022年4月高院改判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今最高法院針對7案駁回上訴,合計總刑度55年8月定讞,將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至於亞航UH-1H、亞航B234案收賄、建置案圖利台標公司及偽造文書等4案,則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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