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國籍議題持續延燒,至今未明確提出放棄中國籍的證明。(鏡報李智為)
鏡週刊2026.02.09 18:20 臺北時間

國籍掀論戰/韓國瑜喊保護立委是天職 內政部:未收到喪失中國籍證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中國國籍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稱會保障中配李貞秀在內的立委問政,至於《國籍法》問題由行政單位自行處理。對此,內政部今日表示,3日已函請立法院提供李貞秀已辦理喪失中國籍的佐證資料,但至今未獲回函。

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籍爭議持續,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表示,內政部會一再善意提醒立法院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未來倘若有相關狀況,可能需要到憲法法庭處理院際爭議,不是由內政部對立法院。

韓國瑜昨(8日)受訪時表示,「我會保障每一個立法委員,包含李貞秀在內」,保障每個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下全心問政,是他的天職;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或違反《國籍法》,行政單位可自行處理,他無調查資源與能力,內政部或中選會依職權調查與了解,或到憲法法庭,他都尊重。

內政部今(9日)回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繳附給任用機關、立法院,若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內政部重申,《國籍法》第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擔任立法委員,應由立法院辦理解職。

內政部已於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於辦理立法委員就(到)職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並於2月3日函請周萬來協助提供已辦理的佐證資料,但至今未獲回函。

此外,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李貞秀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顯示李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故不具參選資格。

對此,內政部指出,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有關李貞秀參選資格,內政部表示,內政部並非《兩岸條例》法規主管機關,至於李貞秀註銷戶籍時間點,因涉個資,不便對外公開。

相關文章

盧秀燕稱「公職須是中華民國國籍」 張善政:中配參政是好事

國籍掀論戰/內政部喊立法院解職李貞秀 韓國瑜:保障立委問政是我的天職

國籍掀論戰/官員擬不配合提供諮詢資料 李貞秀:可以去監院檢舉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