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其助理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384萬餘元,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與人頭助理及建商共7人,去年士林地院一審判刑6月至7年10月不等。士林地檢署今(9日)表示,檢察官認陳怡君、張惠霖及建商胡偉良犯行影響社會公益、觀感甚鉅,原審量刑過輕,已依法提起上訴。
鏡週刊2026.02.09 18:00 臺北時間
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汙案延燒! 檢方上訴批量刑過輕
- 記者|鏡週刊
陳怡君怎麼詐領助理費?
判決指出,陳怡君在第13、14屆任內,明知弟媳洪于涵、表哥賀璽及助理張家蓉未實際工作,仍偽造聘書及人事文件向市議會申請薪資與春節慰勞金。張惠霖則透過轉帳、支票等方式隱匿金流,掩飾犯罪所得。檢調統計,陳怡君於兩屆任期共詐得384萬餘元。
建商行賄陳怡君為誰開路?
此外,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與時任總經理高明義,以每月3萬9000元「顧問費」行賄張惠霖,請其協助加速建案行政審查,包括建照核發、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及臨時用電。法院認定陳怡君與張惠霖構成詐財、收賄及洗錢等罪,判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士檢強調,檢方認為三人犯行嚴重侵害社會公平正義,原判量刑顯然過輕,因此提起上訴;其餘4名被告則維持原判,不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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