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法並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為新制暖身。交通部修法完成後,公路局今(3日)舉行「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記者會,明定2月28日起,前擋風玻璃隔熱紙透光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應為40%以上,違者可申請覆驗,覆驗不合格最高處1,800元罰鍰,逾期1個月者吊扣牌照,逾期半年者直接註銷牌照。
鏡週刊2026.02.03 17:00 臺北時間
汽車隔熱紙新制228上路 違者最重罰1800元、逾期半年不改註銷牌照
- 記者|鏡週刊
公路局表示,交通部已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新制將於2月28日起上路,首次申領牌照的新車皆適用;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透光率應為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40%以上;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前擋透光率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公路局說明,合格隔熱紙會有2種標示,一種是業者自行烙印,另一種由專業機構印製、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業者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格式由申請者訂定,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透光率;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
新制上路後,隔熱紙不合格的車主,可在1個月內申請覆驗,未申請或覆驗不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開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吊扣牌照,逾期6個月則註銷牌照。
考量國內車輛銷售模式,有相當比例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公路局暨所屬監理機關已與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建立合作機制,未來民眾購車後若有黏貼隔熱紙的需求,銷售端將共同宣導及協助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以提升駕駛人行車的識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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