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曾姓女子,去年除夕將車輛停在老家門前白線上,遭警方以妨礙他車通行,開罰900元。曾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車輛已儘量貼近住處樑柱仍挨罰,白線設計根本不合理。她也質疑,父母都已80幾歲,需常跑醫院,為何停白線還要擔心遭員警開單?法官審理認為,原告雖然停在白線,但半個車身占用車道,且沒劃紅、黃線不代表可以亂停,舉發和裁罰均屬合法,判決曾女敗訴,駁回撤銷罰單的請求。
鏡週刊2026.01.30 11:40 臺北時間
除夕車停老家前白線也不行?她吃900元罰單提告 遭法官打臉「敗訴理由曝光」
- 記者|鏡週刊
曾女返鄉探親 稱停車已緊靠老家樑柱
全案源於去年1月28日下午4時許,當天是除夕,曾姓女子返回苗栗縣大湖鄉老家探親,將自小客車停在民生路父母住家門前白線上,警方到場拍照採證,認定該車停在白線上,且車身一半占用車道,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構成「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開出900元罰單。
曾姓女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控告交通部新竹區監理所。原告主張,該路段道路劃設白線,與建築物樑住僅約半個車身寬,根本無法停在白線內,要符合規定,豈不是整台車要開進自家門柱或騎樓?她也指出,從員警告發照片可見,證明已盡量靠邊停,後視鏡幾乎要碰到房屋樑柱,如果該路段真的不准停車,「為何不是劃設黃線或紅線?」
主張父母年邁需跑醫院 白線停車卻要擔心開單
此外,曾女提到,父母住在這裡已近50年,如今已高齡80幾歲,常有常有醫療載送需求,「難道今後在自家門前白線合法停車,還要隨時擔心員警,會以這種主觀認定妨害他車通行,無預警開罰?」
曾女更進一步指出,「顯有妨礙通行」屬高度主觀判斷,即便妨害通行,開單警員為何不是第一時間先鳴笛示警,讓車主趕快移車,反倒直接開單走人,根本是「為罰而罰」。
法官勘驗採證照片 自小客占用車道92公分
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勘驗採證照片發現,曾女停放車輛,約有一半車身占用車道,寬度約92公分,由於該路段僅單線雙向通行,大型車輛或消防車通過時,勢必需跨越雙黃線,增加對向碰撞風險,符合「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要件。
法官指出,沒劃設紅線、黃線不代表可以亂停,若會導致他人必須跨越雙黃線避讓,就是違規。至於原告稱接送年邁父母,法官也認為,不能以此為由侵害公眾交通安全,綜合相關理由,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曾女敗訴,駁回撤銷處分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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