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台東發生3死命案,凶手張胞輝因為吸毒恍神,先殺了自己的女朋友,2個多月後,又因借錢不成,殺害2名鄰居,並冒名提領死者存在農會的6萬元,最後縱火燒屋,企圖焚屍滅證。更誇張的是,張犯案後還留在現場圍觀,接受媒體採訪,謊稱鄰居經常爭吵,誤導警方辦案。不過,警方調閱農會監視器,鎖定張盜領死者存款,循線將他逮捕、突破心防,他除了坦承殺害鄰居,還自爆殺了女友,最後被判死刑定讞,槍決伏法。
刑事特搜/僅因借錢遭拒竟砍死二鄰居 毒蟲縱火毀屍露餡再爆殺女友
- 記者|鏡週刊
2003年2月24日深夜,台東縣小馬部落一處平房突然起火,消防隊獲報後,很快抵達現場,並順利控制火勢,同一時間,屋外聚集不少鄰居,其中有人提到,屋主是老榮民應得標,他之前曾經說要與劉姓同居女友出遠門,推測屋內應該沒有人,火災可能只造成財物損失。
縱火圍觀 盜領死者存款
不過,消防隊員進入屋內勘查的時候,卻在大門口附近發現一具屍體,身體被棉被包裹,頭部嚴重腐爛,已經長蛆,明顯死亡多時,並非命喪火窟。小火災變成命案,非同小可,警方隨即趕到現場,進一步搜索之後,又在臥室發現第2具屍體,同樣以棉被包裹,腐敗狀態與大門口的屍體類似。
警方查證,2名死者正是78歲的屋主應得標與其劉姓同居女友,鑑識人員研判,2人已經死亡多日,頭部均有刀傷,而且就是致命傷,2人的死與火災無關。由於2具屍體被放在不同位置,加上包裹的方式相近,顯示有人在2人死後移動、處理過屍體。另一方面,警方也在門口柱子上採得血跡反應,確認火災並不是意外,研判應該是凶手殺人後,故意縱火滅證。
為了緝凶,警方展開查訪,有鄰居表示,幾天前,應男曾表示要與女友到高雄一趟,請熟識的鄰居幫忙注意門戶,接著就沒有再見過應男,也沒看過可疑人士出入應家。警方進一步清查發現,劉女戴的金項鍊、金戒指不翼而飛,至於應男在農會的帳戶,曾經被人提領6萬元,而提款的時間點,就落在2人遇害之後、火災發生之前。
警方調閱農會資料後,確認提領者並非應男本人,更詭異的是,該筆款項被領走之前,承辦人曾經接到自稱應得標的男子來電,表示因為身體不適,會請鄰居張胞輝代為提款。警方根據相關說法,鎖定張胞輝涉有重嫌,之後調出農會的監視器畫面,比對張男的行蹤與提款時間,最後確認應男帳戶裡的6萬元就是被他領走的。
更誇張的是,火災發生之後,警方獲報到場、展開蒐證的同時,封鎖線外也聚集了一群民眾圍觀,媒體採訪時,張胞輝也在人群中,他不但沒避開鏡頭,還以目擊者身分受訪,描述火災發生的經過,並提及2名死者的生活狀況,語氣十分平穩自然。
坦承犯案 自白殺害女友
受訪過程中,張胞輝提到2名死者感情不睦,經常爭吵、互毆,企圖把2人的死引導為感情糾紛,誤導警方辦案。一開始,張男受訪的說法並未引起警方的注意,直到鑑識結果出爐後,警方回頭比對,才發現他對死者行蹤與屋內狀況的掌握程度,明顯超出一般鄰居應該知道的範圍,加上他又跑到農會提領死者帳戶內的6萬元,所以被警方列為雙屍命案的頭號嫌疑犯。
掌握相關證據後,警方立刻將張胞輝拘提到案,並且順利突破心防,張坦承殺人縱火,理由只因為借錢不成!他告訴警方,應得標是自己多年的鄰居,從小看他長大,同年2月16日下午,他缺錢買毒品,到應家借錢遭拒,所以情緒失控,回家拿了一把菜刀闖入應家,並朝應男頭部砍去,應男隨即倒地不起。
為了避免東窗事發,張胞輝進入臥室查看,結果發現劉女躺在床邊休息,趁她毫無防備之際,將她砍死。犯案之後,張留在現場搜刮財物,取走金飾、現金與存摺,再帶著行凶的菜刀若無其事地返家,接著他又冒充應得標,打電話到農會,要求承辦人讓張胞輝領錢,最後順利領走6萬元。
得手之後,張胞輝先償還部分債務,接著把剩餘的錢花用殆盡。數日後,張又回到應家,發現屋內的屍體開始腐敗發臭,他擔心被其他人發現,所以在2月24日深夜,返回現場縱火滅證,企圖將命案偽裝成火災意外,沒想到火勢還沒將屍體燒焦,就被人發現通報。
除了坦承殺害2名鄰居,偵訊過程中,張胞輝又自白犯下另一起命案。他對負責問案的小隊長說:「你對我這麼好,我附贈一件案子給你!」讓小隊長嚇了一大跳。他告訴警方,2個多月之前,他與陳姓女友在家中喝酒,邊喝邊吸食強力膠,結果情緒失控,持鐵棒將陳女毆打致死,事後再以睡袋包裹屍體,搬到住家附近的小馬公墓掩埋。
死囚獄中 曾吞電池自殺
警方當時半信半疑,押解張胞輝到公墓尋找屍體,但怎麼挖就是挖不到。小隊長表示:「我們挖了半個多小時都挖不到,後來去買了一些香跟金紙,回到現場祭拜,結果十分鐘後就挖到屍體。」這起沒人發現的命案,才隨之曝光,檢警偵訊後,法院很快將他收押,沒想到收押隔天,他就用筷子刺自己的頭,還將筷子折成十幾段、吞進肚子,經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
由於證據確鑿,加上張胞輝自白犯案,檢方很快將他起訴,不過,案件移審法院之後,檢辯雙方針對張犯案時是否精神耗弱,展開激烈攻防。張的律師以張長期吸毒為由,主張他犯案時精神異常;檢察官則認為,張在犯案前後具備行為能力,包括因借錢不成行凶、犯後搜刮財物變賣、冒充死者提款、縱火滅證等行為,顯示他有計畫,也有判斷能力。
針對雙方論戰,歷審法院都認同檢方見解,認定張胞輝殺害2名鄰居時,不符精神耗弱減刑要件,判張死刑,2005年,最高法院駁回張的上訴,判決他死刑定讞,沒想到他在等待執行期間,又吞下多顆電池企圖自殺,送醫急救開刀後,保住性命。一直到死刑定讞8年之後,張才終於槍決伏法,為背負的3條人命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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