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指控違反《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目前他已遭羈押逾5年。(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2026.01.15 14:00 臺北時間

黎智英國安案擇日判刑 中國要求美國:停止包庇反中亂港分子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控違反《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目前他已遭羈押逾5年。英國、美國等國家多次呼籲無條件釋放黎智英;對此,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點名美國個別政治人物,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干預黎智英的國安案件。

黎智英、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報稱律師助理的陳梓華,被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黎智英已遭羈押逾5年,其餘8人則被押逾4年。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黎智英等9名被告自12日起在庭上求情,法院原先預留4天處理,但法官13日已完成聆聽諸位的求情陳辭,並表示會盡快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昨(14日)發布聲明指出,黎智英案855頁判決、156天公開聆訊、2220件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證詞已充分證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容置喙。」

「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公開透明,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判決結果完全取決於事實證據。」公署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次確認黎智英在押期間獲得妥善醫療照顧,合法權益依法保障,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予確認。美國個別政客對此選擇視而不見,純屬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最後,公署點名,美國有關政客為黎智英開脫罪、包庇美化,幹預特區司法,嚴重違反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原則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我們奉勸美國有關政客認清現實,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切實尊重特區法治,立即停止包庇反中亂港分子,立即停止幹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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