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對同住卻長期失和的親姊妹,妹妹因衝突向法院聲請並取得通常保護令,禁止姊姊對她進行任何騷擾行為;未料保護令生效後,姊姊飼養的貓咪多次進入妹妹位於2樓的廁所排泄,妹妹認為姊姊刻意「以貓為工具」進行精神騷擾,提告姊姊違反保護令。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判決姊姊無罪。
鏡週刊2026.01.14 16:00 臺北時間
真人版甄嬛傳! 彰化妹妹控姊「故意派貓咪來尿尿」違反保護令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這對年近30歲的姊妹同住一屋簷下,2人長達10年都不跟彼此對話,若有必要,都是透過媽媽轉達,去年雙方發生衝突,妹妹因此聲請保護令,要求姊姊不得再有任何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妹妹控姊「用貓當武器」
妹妹表示,保護令核發後,姊姊所養的貓咪在多次進出她使用的廁所便溺,造成困擾,認為姊姊仿效戲劇《甄嬛傳》情節,利用貓咪進行騷擾。姊姊則否認指控,強調貓咪已飼養多年,平時在家中自由活動,在1樓備有貓砂盆,自己無法也不曾驅使貓咪到妹妹廁所排泄,「貓是我最愛的家人,我不會把牠當成武器!」
法院裁定 無證據顯示姊故意騷擾
法官認為,貓咪行為屬於長期家庭生活狀態的一部分,並非保護令生效後才出現的新情況,且妹妹加裝防蚊門簾後即能有效防止貓咪進入,顯示貓咪行為屬動物本能。法院指出,無法證明姊姊具有主觀騷擾犯意,且客觀上其飼養方式尚未達製造使人心生畏怖的程度,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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