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出現首例用唾液快篩逮到的毒犯。(警方提供)
鏡週刊2025.11.21 21:20 臺北時間

唾液快篩逮毒犯「新北首例」!男子口含菸彈行跡可疑 警攔查一驗陽性當場被逮

為全面阻絕毒駕於道路之前,新北市警察局配合警政署20日通令取締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新制,啟動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處置執法,並同步於今(21)日執行全市威力路(臨)檢勤務,三重分局在凌晨發現一名男子行跡可疑,口罩一拉下,發現該名男子嘴裡含著電子煙和菸彈,用毒品快篩試劑一驗,呈現依托咪酯陽性,成了新北市警局第一件取締案件。

新制啟用後首位被逮毒犯

新制啟用後,三重分局於今日凌晨三重派出所員警於轄內中央北路40號前,發現一名賴姓男子(43歲)深夜騎車未開頭燈,形跡可疑,遂予攔查,盤查對談時員警發現賴男戴著口罩不停咀嚼,引起員警注意,口罩一拉下,赫然發現賴男嘴裡含著電子煙和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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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賴男故作鎮定,認為單純電子煙彈沒有問題,沒想到經採集唾液後,用毒品快篩試劑一驗,果然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員警當場亦查扣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彈1顆(毛重6.04公克),全案毒駕情形依法製單,可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刑法部分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展現毒品唾液快篩新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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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陽性即重罰3萬至12萬元 拒測一次罰18萬並吊照

新北市警察局說明:快篩呈陽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至2年;後續並將依刑事訴訟法程序,由檢察官指揮採集尿液送驗,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或毒品罪責。拒絕受檢者: 將直接處 18萬元罰鍰,並當場吊銷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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