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今日發聲明表示,經本社人事評議委員會4位內部調查委員完成調查報告,並經諮詢3位外部委員林信和律師、吳明蒼律師、盧世祥新聞顧問提供懲處與改善建議,提報本社人評會審議。
本社人評會決議如下:
前記者謝幸恩雖已於今年9月29日請辭,惟經本社調查小組查出,謝員任職本社期間,違反本社「新聞專業公約」「工作規則」「兼職、兼課及在職進修管理要點」規定,對本社造成極大的傷害,故予以最嚴厲的記大過2次處分。
相關主管涉有疏於監督及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責,依情節輕重,對現任綜合新聞中心市政社會組組長予以記小過2次處分、時任綜合新聞中心主任予以記小過1次處分、時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2次處分、現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1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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