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9月5日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還須配戴電子腳鐶接受監控防逃,交保條件亦包含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應曉薇本月9日回歸議會質詢,向蔣萬安大吐苦水,說自己出席和市長的便當會,竟然被都發局人員「偷錄影」,「一個做賊心虛的人為什麼要錄影」,說自己將不再參加便當會,還說要蔣萬安保護好自己,並要求「好好整頓都發局、政風室」。
由於京華城案好幾名證人目前仍任職於北市都發局、都委會,檢方認為應曉薇在質詢時向蔣萬安「告狀」自己被偷錄影,疑似藉機修理證人,構成騷擾、恐嚇證人的行為,因此遞狀請北院合議庭重新審視應曉薇羈押的必要性。
應曉薇14日質詢都發局長簡瑟芳時提到「研議」這2個字很可怕,從檢方的立場就叫做事前圖例,叫都發局要小心,還問「有沒有覺得我在施壓妳啊?」簡答道沒有,她也回「那就好!感激不盡」。
檢方認為應曉薇針對都發局的相關質詢已涉及騷擾、恐嚇證人,台北地院接獲通報後,昨傳喚應曉薇今上午11點到庭說明,交保是否生變有待法院視情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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