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2025.10.08 22:20 臺北時間

《鏡週刊》聲明

記者|鏡週刊

針對黃國昌委員114年10月8日於POP radio《POP大國民》節目之發言內容,《鏡週刊》回應如下:

一、有關裴偉社長因鏡電視經營所衍生的案件,分別繫屬在不同的檢察署,承辦的地檢署多次傳訊證人詢問查證,黃委員竟然昧於事實,胡亂指摘檢察官辦案態度,其心可議。裴偉社長一向尊重司法,亦會全力配合偵辦。

二、對於設立境外公司一事,本刊先前已經聲明,海外資金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也有公開揭露,禁得起各方檢驗,反而黃委員設立偵蒐政敵的狗仔公司凱思國際,設立資金至今成謎,也不見黃委員對外公布說明,明顯雙標,規避檢驗。

三、鏡週刊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承攬公標案,在所有媒體敬陪末座,連主持人都看不下去一再提醒,但黃委員竟背離事實,憑空指控本刊是最多納稅人錢養狗仔,完全顛倒是非。

四、鏡週刊的新聞均經過編採會議後決定刊登與否,鏡週刊對於新聞的品質嚴格控管並對讀者負責,跟黃委員不一樣,不會為了政治目的刻意進行報導。

本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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