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高雄癡情男2004年與中配妻子結婚,隔年小倆口在台完成登記後,一同住在高雄,沒想到妻子入境台灣後隨即下海賣淫,事後遭警方查獲從事非法性交易,並於2005年7月遭遣返對岸。
人夫透露,妻子離境後,僅以電話聯絡一次,隨後便完全失聯,透過親友與各種管道嘗試尋找,卻始終無果,20年間妻子也未再有入境或任何聯繫紀錄,眼看婚姻僅留名義而無實質關係,最終決定放下,選擇透過法院終結這段「紙上婚姻」。
全案經法院審理時,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與戶籍紀錄,確認女方確於2005年被遣返,並從此無任何再入境紀錄,認為婚姻的基礎在於共同生活與互相扶持,但女方多年未返台、音訊全無,顯見對維繫婚姻毫無意願,綜合各項事證,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裁定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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