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2025.10.07 10:00 臺北時間

《鏡週刊》聲明

記者|鏡週刊

針對黃國昌委員114年10月7日於立法院預算記者會之發言內容,《鏡週刊》回應如下:

一、再次請黃國昌委員尊重記者提問,針對問題回答,不要用反問問題的方式規避媒體監督。

二、鏡週刊善盡媒體第四權之社會責任,勇於揭弊為社會大眾有目共睹,裴偉為專職的新聞人,既非立委更非政黨負責人,黃國昌你呢?低劣的話術不但無法蒙蔽社會大眾,更會再次降低政治人物的格調。

三、黃國昌的狗仔在沒有任何事證的情況下,進行無差別性、不分黨派的政治跟拍,拍攝所得之影像如未獲黃委員青睞,就透過管道進行販售,鏡週刊對你「假揭弊、真歛財」的報導有憑有據,倒是黃國昌說協會跟他從未收受任何一毛錢,證據呢?

四、裴偉領導的鏡集團在各個新聞獎項屢屢獲獎,鏡集團的優秀記者會持續追蹤、監督包括但不限於黃國昌及其他公眾人物事涉公益的相關新聞並據實報導,不會因黃委員的抹黑及汙衊停下腳步。

本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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