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投訴人稱,他是在意外的情況下接到起訴書,結果到網路上搜尋,發現這些商品仍在公開販售,質疑怎麼會賣的人沒事,買的人卻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種嚴重的罪,質疑被警察「釣魚」,構人入罪。
據了解,這類商品通常價格便宜,1把僅數百元新台幣,且於露天、ETMALL、MOMO、奇摩拍賣、蝦皮等各大拍賣網站,都可輕易購買,警政署等中央單位未公告該這物品違法,或通知平台下架這類物品,消費者很難認定這類物品為違禁品,在不知情下成為警察移送或檢察官起訴對象。
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批評,政府單位有當行使而未行使之行政權力,可避免爭議商品流通或讓消費者誤購,卻任令執法單位直接搜查、偵訊、起訴持有該類商品的消費者,有涉及瀆職致侵害人權之嫌。
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建議,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涉及爭議的槍型玩具,大部分與真槍在材質、尺寸有明顯差異,是否符合「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之法定要件,必須嚴謹認定。
另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3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槍砲彈藥審認爭議,得遴聘(派)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例2024年1月3日修法公告至今已近2年,這個審認爭議諮詢小組還未成立,也從未召開會議。
對於可能有違法顧慮之商品,警政署與各網購平台本就有通報系統,網購平台在接獲警政署通知時,可將物品先行下架,以避免民眾誤買。警政署應要求各縣市警局,於網路巡邏時見疑似違禁品,先通知警政署處理,才能從源頭阻止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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