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RC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網站的違反《兒少法》案件資料,陳正育今年年4~5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於補習班內與學生獨處時,對受害者做出親吻、摸臀、強抱、露生殖器等不當行為,侵犯兒少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違反《兒少法》第49條1項15款及第97條規定,遭社會局公布姓名。
根據《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北市教育局證實此事,指出陳正育性騷情節重大,違反《補教法》第9條6項2款規定,在9月10日被處分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人員,又因為他是補習班負責人,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規定,於同日廢止奧德斯丁補習班立案,已同步轉告北市各級學校。
不過陳正育喊冤一切都是誤會,他自認平時與學生相處方式較為嚴厲,辯稱此案僅有學生一方說法,家長還打算告他,只是他不知道有申訴管道。陳正育稱該名學生本來就「很敢講」,甚至會跟他開黃腔,他態度轉為嚴厲後,教育局就派人來了。
但被問到補習班是否有裝攝影機,陳正育表示疫情後設備壞了,無法佐證雙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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