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位朱姓女企業家對公司新進員工何男一見鍾情,儘管對方已婚,仍展開強烈追求。兩人關係在工作中逐漸升溫,為了能在一起,甚至私下協議先各自離婚,然後再結婚。為了讓何男順利離婚,朱女直接匯款人民幣300萬元給何男的妻子陳女,當作是給她的離婚補償和孩子的撫養費,陳女收下錢也痛快點頭離婚。
朱女得償所願跟何男結婚後,兩人卻感情生變決定分手,朱女不甘心之餘,翻臉向法院提告,要求何男及其前妻陳姓女子歸還當初「贈與」的300萬。法院一審認定,這筆錢的贈與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判決陳女應該將300萬元全數返還。
陳女和何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官直接打臉朱女,認為朱女根本無法證明這300萬是「贈與」,反而認定這筆錢是她為了能跟何男結婚,幫他付給前妻的「離婚費用」。法官更直言朱女事後反悔索回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原則與公序良俗,因此引用「不法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法理,直接駁回朱女全部請求,全案定讞。
這場終極判決結果大快人心,讓不少網友都大讚法官「霸氣打臉」,直接吐槽女老闆:「女霸總偶像劇看多了,現實中可是要付出代價的!」「正宮拿錢甩渣男,堪稱最大贏家」「有錢就能為所欲為?法院打臉真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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