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智財法院新聞公告指出,「本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原告龍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及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原告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
判決簡要說明裁判要點如下:
(一)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處分全家案):確認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12月2日第22屆第8次董事會如附表一所示決議無效。
(二)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街口投資等二案):確認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5月5日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決議無效。
此判決再次將市場焦點拉回泰山經營權風暴核心。針對智財法院的判決,泰山昨天公告指出,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將待收獲法院判決後,再研議後續相關法律程序。
而跟泰山也有訴訟的街口金科,今天早上也回應了。就法律面,街口是善意第三方,此判決完全不影響正在高等法院進行的二審民事訴訟,街口無從得知泰山董事會是否合法,因此不該將泰山本身的過錯怪罪於街口,相信法院會保護善意第三方,不該將泰山董事會的瑕疵由街口負責。
而街口金科共涵蓋4大律所、9位律師團隊評估,若交易無效,街口也有權向泰山求償,目前先專注於高等法院民事二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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