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認定,柯文哲獲交保後違反裁定中「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與重要證人陳智菡同車,因此提出抗告。(民眾黨提供)
鏡週刊 2025.09.10 11:40 臺北時間

柯文哲交保抗告待送高院 二審分案後裁定

記者|鏡週刊

台北地院5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各以7,000萬元及3,000萬元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認為柯文哲違反裁定中「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的事由,與證人陳智菡及陳宥丞接觸,且對共犯李文宗隔空喊話串供,且還有其他證人未詰問完畢,柯、應2人仍有羈押必要提出抗告,台北地院已收到抗告狀,高院今上午表示待分案後通知,台北地院待整理卷證及筆錄後,將抗告案送抵高院,若駁回抗告則交保確定,不得再抗告,如果發回更裁,將由北院開庭針對是否羈押柯文哲或加保或維持原裁定進行審理。

台北地檢昨抗告指出,依照高等法院8月11日針對柯文哲、應曉薇上次延長羈抗告遭高院駁回的裁定理由,指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媒體大亨張高祥及在自家地下室拿500萬元現金給柯的范有偉、曾收柯「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簡訊的黃珊珊與應曉威助理吳順民等人,檢察官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柯文哲及應曉薇仍有羈押之必要。

檢察官認為,被告柯文哲於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同車)、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禁止事項;抗告理由提到,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而李文宗就公益侵占的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的關係。

檢察官抗告指出,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的社群臉書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的證人;被告應曉薇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文民待交互詰問,檢察官指出「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是檢察官一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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