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已接獲檢舉並立案調查,內容涉及招攬者是否具備合法旅行社執照,以及是否存在強迫消費。觀光署強調,旅行業為特許行業,未取得合法執照不得經營。
依《發展觀光條例》,若非旅行業者違法經營旅行業務,可處1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若合法旅行業者被查獲強迫購物,將依規處1萬至5萬元罰鍰。觀光署呼籲,民眾報名行程應慎選合法業者,並可透過行政資訊網查詢合法旅行業名單。
有團員質疑帶團者為曾擔任金門社區大學與樂齡中心教授舞蹈的中國籍配偶馬姓舞蹈老師。對此,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表示,馬老師曾參與樂齡講師培訓,但未取得教師資格,初步了解其在授課時間未有招攬行為。
縣府觀光處表示,地方政府未獲中央授權處理赴中旅遊事宜,若民眾發生旅遊糾紛,可向交通部觀光署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反映;涉及消費爭議者,亦可向縣府消保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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