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出庭時,堅決否認有恐嚇犯意。示意圖(pexels提供)
鏡週刊 2025.09.09 11:00 臺北時間

台中已婚女警欲分手男長官 發訊「不計一切代價」被告恐嚇

記者|鏡週刊

台中市警局1名女警員小玲(化名)與男巡官阿琉(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玲提分手後,以Line對阿琉母親傳送「不計一切代價...倘若要因為不甘心,繼續把自己的未來跟工作搭進去,那才真的是一無所有」等恐嚇言語,又夥同男同事阿成(化名)利用職務之便蒐集資料、上網檢舉阿琉公務員登載不實等。阿琉據此對小玲、阿成提出恐嚇、誣告、加重誹謗等告訴。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認為被告2人無涉相關罪責,做出不起訴處分。

小玲出庭時,堅決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自從她與阿琉分手後,阿琉就說要公開兩人曾經交往的事情,且如果阿琉約她出去,她拒絕,他就會在臉書上公開兩人交往這件事。小玲稱花了很多時間協調,忍無可忍下,才會傳訊息給阿琉母親。她認為,如果公開曾交往的關係,會影響工作,甚至沒有工作,「這真的是他要的嗎?」因此她希望他母親可以勸勸他不要這樣做。

檢察官詳閱小玲對阿琉母親發出的訊息,包括「他的底線是大家都調離台中,可是我的底線是大家都沒工作」、「我已經被他恐嚇、騷擾太久了,任何可以反擊的方式我也都會做,不計一切代價」、「他把自己的未來跟工作搭進去,那才真的是一無所有」等。從上述,檢方看不出「不計一切代價」究何所指,未提及傷害生命、財產等情事,難有恐嚇犯行。

另小玲與男同事阿成利用職務之便蒐集資料、上網檢舉阿琉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經台中地檢署偵辦,阿琉公務員登載不實已做不起訴處分;小玲與阿成共同以無故侵入他人之電腦或相關設備及無故取得相關電磁紀錄等妨害電腦使用之方法,取得阿琉辦理陳情案件資料,日前以緩起訴確定。而2人違法取得之電磁紀錄向公務員或機關檢舉,應無捏造事實的誣告、誹謗行為,因此誣告、加重誹謗部分,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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