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萱指出,2023年9月2日,她在西門町酒吧與阿志相識,對方趁她酒醉意識不清時帶往旅館投宿。其間她在性行為過程中驚醒,但因無力反抗,只能任由阿志擺布。她指稱阿志強行拉她坐起變換姿勢,因用力過猛,導致她重心不穩從床上摔落,當場撞斷右側門牙牙根、左側門牙牙冠,必須接受拔牙與補骨手術,甚至連衣服也被撕裂。
她強調,即便不論性侵指控,阿志也不應強迫醉態癱軟的人坐立,造成摔傷的高風險。事後因醫藥費龐大,她持續與阿志聯絡,但對方未履行承諾支付完整費用,讓她長期缺牙,影響生活與心理,遂向法院求償醫藥費1340元及精神慰撫金共20萬1340元。
阿志則主張,兩人在酒吧相談甚歡,彼此心生曖昧後才到旅館合意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因動作激烈,兩人一同跌下床,小萱的臉並非撞地板,而是撞到他的胸口。事後,小萱還主動關心他的頭部傷勢,並表示「有他陪伴覺得安心」,甚至主動約他見面,可見彼此互動帶有曖昧,並無受害者的恐懼反應。他強調,雖然願意基於道義補助部分醫療費用,但小萱對金額不滿,才提告性侵與過失傷害。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小萱雖證明在性行為過程中受傷,但無法證明是因阿志強拉導致,且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不足。另一方面,小萱在事後仍主動關心阿志,甚至有進一步互動,與一般遭性侵者的情緒反應不符。最終,法官認定小萱指控欠缺具體證據,判決阿志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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