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行兇的越南籍阮姓受刑人早有暴力前科,在本次悲劇前,阮姓受刑人就曾對同房獄友施暴。當時他與1名台籍H姓受刑人(呼號275)同房,2人互不相識,也沒有嫌隙,且皆能以中文溝通。
某夜,阮男竟趁許男熟睡之際,抬起沉重的茶桶,猛力砸向其胸腹,導致肋骨斷裂與內出血,險些喪命。
所幸值班管理員聽到巨響,及時趕赴囚房救援,緊急送醫才保住一條性命。這起暴行,監獄上下理應有「深刻印象」。
吹哨者A告訴本刊,台北監獄高層明知越籍阮姓受刑人具高度危險性,卻仍將他與其他獄友安排同舍,等同漠視人命,難辭失職責任。
令人質疑的是,僅僅過不久,負責業管的監獄官竟再度下令,安排另1名馬來西亞籍受刑人周姓男子(呼號2111)與阮男同房。明知阮曾嚴重施暴,卻仍將其他受刑人置於險境,顯示監獄高層僅以「是否違反規定」作為判斷標準,完全忽視人身安全,甚至事後還強調「主管並未失職」,說法令人不服。
吹哨者A告訴本刊,監獄的首要職責是保障收容人安全,卻因僵化的管理思維與規避責任的心態,導致悲劇重演。此次事件不僅凸顯監獄管理制度的缺陷,也暴露高層決策「只守規定、不顧人命」的態度,要求司法單位應深入追查,釐清責任歸屬,避免更多受刑人因制度冷漠,成為無辜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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