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家長去年暑假帶著孩子赴鳳山一處公園、遊戲區玩樂,卻沒想到驚見一對男女在兒童溜滑梯下方發生性關係,事後男子還拿錢給對方,氣到家長拿出手機拍正存證,並報警處理。
女方到案後坦言,赤裸下身、打算發生關係,但由於男子遲遲無法有反應,最終並未成功,承認私密處確實有觸碰到。不過,男子則辯稱,當天對方提議到兒童遊戲區聊天,2人未做出不雅事情,對方開口討要300元,礙於要留錢吃飯,因此只給了200元。
對此,全案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因家長指證歷歷,加上有影像證據、女方證詞佐證,最終依照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男子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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