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檢察官以補充理由書,提出柯文哲6項親筆指令的事證,打臉柯文哲對京華城案不知情及沒下指示的說法,這6項事證來自於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的秘書辦公室公務電腦檔,是有關柯文哲就京華城案對督導副市長直接指示的證據。
第一項對事證對柯文哲殺傷力最大,檢察官8月7日當庭提示給柯文哲等被告及證人看後不久柯文哲走當庭發飆,這一張黃色便利貼,2020年10月26日,柯文哲直接在已有被告沈慶京手寫筆跡的京華廣場建物完工示意圖上,張貼黃色便利貼,再交辦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的親筆手諭指示:「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
柯文哲下這張黃色便利貼時,是在當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判決京華城公司敗訴後,認定台北市政府未給京華城12萬0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合法,柯文哲等被告即讓京華城轉而訴求推動細部計畫變更以取得容積獎勵的行政流程,柯文哲具體指示被告彭振聲「加速行政流程,讓京華城公司早日完工」最後讓非屬都更案的京華城適用都更法令,改以取得20%容積獎勵,同樣獲得價值逾百億元的近12萬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且不必依《土管條例》回饋7成獲利給市府由全台北市民共享。
第二項事證是2016年9月,柯文哲交辦當時的副市長林欽榮京華城容積案陳情案,當時柯文哲將所收到的京華城陳情函交給證人林欽榮,以手稿對證人林欽榮表示:「京華城,我已接到朱亞虎郝市府的兵役局長」、「這個案子事涉重大利益如果規則很清楚,為何這些人還不死心?」、「如何根本解決,讓大家不再胡思亂想?」檢察官認為,這可以證明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要求回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涉及重大利益,也知道朱亞虎為京華城公司陳情的立場與訴求。
第三項事是2016年12月柯文哲交辦林欽榮關於京華城容積案,以手稿對證人林欽榮表示「京華城案涉及龐大利益,所以跨藍綠施壓。若要處理,『合法』最重要,再來合理,合情。此案注意處理。」
第四項事證是2018年5月柯文哲交辦林欽榮京華城陳情書,柯在接受沈慶京陳情書後以手稿對證人林欽榮表示「威京小沈給我一份陳情書,我問他為何不一次提出?現在560已經通過,又要變成678%?你研究看看,我是看不懂」。
第五項事證為2019年4月26日柯文哲交辦副市長彭振聲京華城關於容積的行政訴訟案,柯文哲直接在京華城公司陳情書上,以手諭交辦彭振聲「請彭副市長先整合都發局、法務局…之意見,確認後,於市長室會議討論。」檢察官認為,這可證明柯文哲指示彭振聲整合相關局處意見,更指示於市長室會議中討論,打臉柯文哲京華城案沒有進市長室的說法。
第六項事證是2020年4月13日柯文哲交辦被告彭振聲京華城容積率,他直接在京華城公司「(說明版)比較京華城容積率56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米之有限差異」之陳情書上,以手諭交辦被告彭振聲:「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檢察官認為,這陳情書內容,京華城公司為達成訴求,已試算出在不同方案下所需付出購買容積移轉之成本,將相差達數十億元,可證明柯文哲明知容積有價且京華案利益龐大,並非柯文哲的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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