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指出,張瑋與妻子王姝茵於2010年11月創立華夏大地旅行社,卻將公司資產挪為私用,合計侵占達1,389萬8,000元,涉犯業務侵占罪。
張瑋亦因以向友人借款600萬元充作公司登記資本,並製作不實財報,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王姝茵9件財報不實罪,二審由無罪改判各2月,合併執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須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
張安樂則因偽造文書及協助逃漏稅罪,被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其餘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部分,一、二審均判無罪確定,檢方未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今年3月28日首次通知張瑋報到執行,張瑋未到案,檢方核發拘票拘提無著;4月再發傳票至張瑋其他住居所,張瑋仍未現身,檢方遂認定其已逃匿,依法聲請沒入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對於張瑋潛逃,張安樂表示,只知道兒子不在台灣,兒子對侵占罪名感到「很窩囊」,認為僅是家人間資金往來被誤認為侵占,根本是莫名其妙的罪,是種侮辱,所以不想被關,若是與台獨衝突被抓去關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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