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沈慶京仍在押,他由律師向法官表示,最多僅是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刑責3年以下,已無羈押必要,當時審判長江俊彥立即追問「是認罪還是假設語氣?」沈的律師立即回答,這只是假設語氣;沈慶京在獲1.8億元交保停押後,今首次出庭,審判長江俊彥再度提及不違背職務罪這項未在起訴書上的新罪名,引發合議庭是否要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判被告有罪的討論。
江俊彥今當庭告知在場的柯文哲及檢察官與律師,指出沈慶京聲請交保時提及最多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相對而言,檢察官起訴涉及收賄的柯文哲、李文宗、應曉薇及吳順民等被告,也可能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前沈慶京住院未出庭,今天因此當庭告知被告及檢察官注意此罪名的答辯,沈慶京的律師立即強調仍是採無罪答辯,並要求記在筆錄中,柯文哲與律師及檢察官則未回應。
沈慶京遭檢察官起訴涉及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違背職務行賄罪,今被告知罪刑比較輕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相對應之下,若原被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柯文哲等公務員,若被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改為不違背職務罪,刑責由原本10年起跳至無期徒刑,降為7年起跳,不會被判無期徒刑。
獲1.8億元交保的沈慶京今出庭表示,感謝法官讓他交保,希望能獲公平審判,他沒想到當初的陳情演變成這樣,沈慶京說是自己害了柯文哲,對於檢察官指不法取得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沈慶京主張可以先換算成合理價額,然信託給法院或台北市政府,若他日後獲無罪確定,就依都委會通過的20%容積獎勵辦理,若他被判有罪定讞,就把容積率交還給台北市政府。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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