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關係可謂相當複雜,根據起訴書,阿華(化名)與小婷(化名)是情侶關係,小婷有女兒(A女),A女有1名女友B女。
當時B女暫住於A女及其母親小婷家,沒想到隔日(2023年6月13日)阿華與小婷返家後,阿華進去A女房間與A女和B女聊天,後來稱有「重要事情」要說為由支開A女,沒想到這時阿華馬上鎖住房門。
由於B女沒穿衣服,僅用棉被遮身體,阿華見況上前掀開棉被,接著強壓B女頭部逼迫替他口交、強插B女性器官內,最後射在床上後拿衛生紙擦拭,他又摀住B女嘴巴,再次強制性交得逞。
事發後B女與A女、小婷還有阿華4人於房間對質,阿華一開始否認獸行,直到後來才坦承,還想用錢解決,甚至將「犯罪證據」床單和衛生紙帶走。
B女後來驗傷報案,全案起訴開庭期間,阿華一度辯稱「兩情相悅」「合意發生性行為」,後來才改口承認,法官不採信其辯詞,認為阿華違反B女意願進行性交行為,讓B女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犯後還否認犯行、沒歉意,也沒跟B女和解,難認有悔意,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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