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人夫外遇長達7年,多次與小三出遊共浴,還拍下相擁親蜜合照,2人還透過電子郵件傳送記錄性愛過程、傳送驗孕棒照片,人妻發現後憤而提告,法官判小三需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桃園人妻與丈夫自2003年結婚,未料小三阿芳(化名)明知男方有家室,仍介入別人家庭。人妻偶然查看丈夫手機,才驚覺這段地下情已維持7年,一狀告上法院。
阿芳在庭上雖然承認與人夫交往,卻矢口否認2人有發生性行為,辯稱2人並未同居,情節不算重大。
但法官勘驗2人手機中的親密合照,發現有大量貼臉自拍、赤裸上身相擁泡澡,雙手環抱接吻等超越常理的舉動,證明2人關係不單純。
另外,阿芳曾在電子郵件中,鉅細靡遺寫下2人性愛過程,並附上出遊照片。兩人更在通訊軟體中,阿芳曾傳過驗孕棒照片,意圖測試人夫反應,隨後才表示沒有懷孕,調情舉動讓鹹濕姦情徹底現形。
法官還在軟體記事本中,發現阿芳的深情告白,內容提及自己會一直愛著對方,足見2人情感糾葛極深,交往期間的種種親密行為早已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
法官審酌,阿芳明知對方有家庭,竟還維持不當男女關係長達7年,此舉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考量人妻精神飽受痛苦,依法判決阿芳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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