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指出,蘇素娥當年漏報配偶財產高達1100萬元,監察院不只裁罰,更明確指出,處分人的陳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但蘇素娥辯解是被認定「不確定故意」,這不就代表申報不實不是過失?對行為發生有一定認識?呼籲蘇應清楚說明。 另有不具名藍委表示,蘇素娥當年可能是手寫申報,才導致疏漏,然而作為大法官,其道德標準更應高於法官,是最後一道防線的防線,人品、專業均同等重要,否則如何建立司法信賴,況且帳戶高達14個,金額高達1100萬,令人難以相信是疏忽所致,且帳戶之多、金額之高亦應提出合理說明與解釋,過去已有林子儀因漏報配偶財產申報而婉拒被提名司法院副院長的前例,蘇素娥卻仍接受提名,大法官風骨早已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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