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誤傷友人!昨天(1/14)花蓮有一名員警,利用休假期間,和兩名友人上山打獵,過程中為了上廁所,將上膛的獵槍,靠在擋土牆上擺放,槍枝卻不慎掉落走火,打中20公尺遠、正在如廁的朋友,導致他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不治。警方到場後發現,這名員警雖然是原住民可以合法打獵,但他使用的是未經登記的自製獵槍,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也被解除配槍調整勤務,進行調查。
社會2026.01.15 19:05 臺北時間
休假警打獵誤殺好友 追奪命凶器1/原民員警上山打獵 槍枝走火誤擊友人「當場身亡」
- 記者|呂傳明、高慕潔
卓姓員警vs.員警:「你說這中間喔?(對)」、「在裡面是不是?(對,裡面那邊)。」大批員警持手電筒,深入竹林搜索,尋找彈殼和槍枝,因為有人上山打獵,卻誤傷友人。00:12-00:47(模擬圖與事件經過說明)
卓姓員警vs.員警:「(獵槍)那放在那邊。」連擋土牆也仔細檢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因為不慎傷人的是警方自己人。
花蓮一名 51 歲的卓姓員警,14 日晚間 10 點左右,和朋友共 3 人開貨車,上馬錫山打獵。他第一個進入山林,朱姓友人則是在車輛後方如廁。員警後來也回到路邊上廁所,把上膛的獵槍靠著擋土牆擺放。沒想到獵槍卻突然倒下不慎走火,打中 20 公尺外的朱姓男子右胸口。他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員警:「這個有亡魂的喔。對,遠離槍頭。」走火的就是這兩把獵槍。警方調查發現,雖然卓姓員警是原住民,可以合法打獵,但他持有的獵槍並沒有依法登記,屬於未經許可的自製獵槍。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縣警局鳳林分局副分局長劉玉祥:「因為他具有原住民的身分,所以未來是屬於行政裁罰,將會以裁罰相關的一個罰款。」
員警休假期間和朋友打獵,卻因槍枝走火導致友人身亡。遭到解除配槍,並調整勤務。警方強調,絕不護短,會查明事件真相,也會對死者家屬進行關懷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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