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張香香曾經獲封「無名小站十大正妹」,遭莊姓男粉絲指控透過直播與私訊話術,誘使他購買大量寫真年曆、烏魚子及刷贈虛擬禮物,前後支付超過50萬元,最終不但沒能與對方交往還被斷聯,氣憤提告張香香詐欺。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屬民事糾紛,難認張香香具有詐欺犯意,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社會2026.01.13 16:49 臺北時間
男粉砸50萬只見面10分鐘還被斷聯 「無名正妹」張香香被告詐欺獲不起訴
- 記者|郭妤
根據不起訴書,莊姓男子指控自2023年10月起,在「PIPO LIVE 人氣帶電商平台」觀看張香香直播,並透過私訊互動,之後雙方改以LINE聯繫。期間張香香向莊男推銷寫真年曆,聲稱只要銷售業績達標,公司就會安排她拍電影,並多次強調「還差幾十本就能達標」,希望莊男購買支持。莊男因此透過平台購買年曆,共支付10萬3,271元。 張香香也在IG貼文販售烏魚子,聲稱「若選上年度代言人,可獲海外曝光」、「購買烏魚子可協助捐贈育幼院」等內容,莊男再支付8萬8,800元購買50盒烏魚子。莊男還指控,張香香曾表示若業績未達標,公司將安排她與陌生男子吃飯,希望他能「抖內支持」,他因此向銀行貸款30萬元,儲值至直播平台購買虛擬禮物送給張香香。
莊男統計共購買129本年曆,實際僅收到20本;訂購50組烏魚子也未收到實體商品,對方則說已捐作公益;他與張香香僅曾見面一次、不到10分鐘,之後張香香以各種理由拒絕見面,最後完全斷聯,讓他認為被詐欺。 張香香到案後否認詐欺,供稱公司規定主播不得與粉絲私下接觸,年曆與烏魚子均由公司販售,她僅依公司指示在直播中介紹商品。她強調不論抖內或商品銷售金額多少,都是領取固定薪資,不會因業績額外獲利,所以她沒有刻意推銷的動機。 檢方查出,張香香的公司曾於2024年3月13日,以張香香及案外李姓人士名義,捐贈100份烏魚子指定用於惜福餐,據此認定難以證明商品不存在,或完全未用於公益。檢察官認定,雙方確實存在高額金錢往來,但依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張香香在銷售商品或勸誘抖內時,具備「不法所有意圖」,依「罪疑惟輕」原則,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