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裁定書指出,戴男1994年入伍後無故未歸營,也未與家屬聯繫,家屬苦尋多年未果,最終在2012年10月24日向警方通報失蹤。
戴男父親指出,和兒子最後一面是在30多年前的成功嶺懇親會,自此之後就沒有再見過,也沒了聯繫,直到去年12月間,戴男胞兄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
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親屬等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因家屬通報戴男失蹤已滿7年,且戴男並無出入境、財產交易、醫療等紀錄,勞保紀錄則停留在1991年10月,以裁定宣告戴男自2019年10月24日1晚上12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