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不慎墜河床身亡,建設業父親獲判國賠32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 2025.09.30 22:40 臺北時間

路燈故障!建設業小開蘭嶼教書墜河亡 法院判國賠32萬

記者|徐如奕

某建設公司小開林姓男子於台東縣蘭嶼鄉教書期間,騎車行經一處彎道時,因路燈損壞、無警示設施,不慎跌落河床當場身亡,其父親提國賠,請求殯葬費、撫養費共計272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法院認定,公共設施管理有缺失,縣府應負3成責任,考量林父月收百萬、名下財產達1億元,因此判決縣府與鄉公所應連帶賠償32萬8,193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的林男於2023年11月10日晚間,騎車行經蘭嶼鄉東80線環島公路一處彎道時,因該處路燈損壞且無任何警示設施,不慎偏離道路,跌落河床身亡,林父提出國賠,主張地方政府未於同年10月小犬颱風災後即時修復路燈或設置警示措施,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請求賠償喪葬費9萬3,975元、扶養費用262萬7,906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

台東地院審理認定,事故路段的路燈因颱風損壞,蘭嶼鄉公所未盡修繕責任,明顯有管理缺失,但也認為,林男若能注意車況、減速慢行,應可避免駛入岔路墜入河床,因此認定林男須負7成責任,國家機關則應負3成賠償責任。

法院考量林父每月收入百萬元,2023年申報所得高達360萬餘元,且名下財產逾1億元,認為其經濟能力充裕,無依賴林男扶養需求,最重僅認定殯葬費9萬3,975元金額,精神慰撫金則應為100萬元才合理,依責任比例計算後,判決縣府與鄉東所應連帶賠償32萬8,193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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