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摔下肢截癱,請求國賠遭台中地院駁回。(資料畫面)
地方 2025.05.04 21:19 臺北時間

台中男騎車自摔下肢截癱 求償國賠2116萬敗訴!原因曝光

記者|徐如奕

台中市一名翁姓男子於2022年間騎機車時不慎自摔,導致下肢截癱,終身無法行走,翁男主張發生事故的路面抗滑係數不足,且有不明油污,請求國家賠償2,116萬餘元,台中市養工處供稱目前法規並無針對道路「路面」訂定抗滑係數標準,環保局則說不明物質為瀝青,經清理也沒辦法去除,最終台中地院認定,翁男摔車地點距不明物質相隔41.5公尺,難認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台中市環保局、養工處免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翁男於2022年1月28日14時44分許,騎機車行經大雅區某路段時摔車倒地,導致下肢截癱,終身無法行走,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事發當日天氣晴、無雨,翁男主張因道路的路面抗滑係數BPN不足(未達法定設置標準65BPN),且有不明油污,因此向養工處與環保局請求國家賠償2,116萬3,300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養工處供稱目前法規並無針對道路「路面」訂定抗滑係數標準,相關法規的抗滑係數(BPN)是針對道路「標線」,而非「路面」,此外,依警方現場照片與養工處現場勘查,事故路段平整、無任何高低落差或坑洞,具備應有的安全狀態;環保局則指出,翁男所說的不明油污為瀝青,屬於道路結構一部分,該物質即使經清理也無從去除,只能重新鋪設。

台中地院認為該路段雖然有不明物質,但距翁男機車倒地的位置,仍有41.5公尺左右,無從辨識翁男是否因此而摔車,另外,2021年10月13日有發生遊覽車沿路漏油事件,但距該案已過相當時間,難認定有何關聯,因此判決駁回翁男的求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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