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表示,杜秉澄於9月10日、11日先後出現情緒不穩與脫序行為,管理員懷疑其有自殘風險,遂依《羈押法》第18條規定,緊急施用手銬戒具,以確保其人身安全並維護收容秩序,並即時呈報法院獲裁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看守所當時情況緊急,使用戒具有必要性,並指示加強安全維護。
看守所強調,若被告羈押期間再出現類似狀況,將持續安排專業輔導、醫療資源轉介,並加強戒護,以確保收容安全。
劉向婕與杜秉澄被控成立「水房」協助詐騙集團清洗贓款,手法包括提領現金、跨行轉匯,並將台幣兌換成虛擬貨幣,流入詐團電子錢包。檢方認定兩人從中抽取約3%自利益,總額逾2,700萬元,受害人多達167人。
高院8月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杜還押途中,突然停下腳步對媒體大叫「徐巧芯叫我認罪」;9月4日開庭,杜秉澄在庭上大吐苦水,自稱合法幣商、否認協助洗錢,並指羈押18個月是「不折不扣的冤獄」,甚至表示若將來被判有罪想輕生,並抱怨妻子受押「腳都要廢了」、伙食差、沒有人權。台北地院一審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條例,分別判杜男15年、劉女10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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