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團懸掛「王鴻薇與王滬寧握手」看板挨告,獲不起訴。(資料畫面、翻攝自「山除薇害—罷免王鴻薇」臉書)
社會 2025.08.05 14:31 臺北時間

罷團掛「王鴻薇、王滬寧握手密談」看板被告 檢方不起訴

記者|徐如奕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去年曾與中共高層王滬寧會面,罷免團體「山除薇害」今年在台北市懸掛印有2人「握手」的廣告看板,並質疑:「密談了什麼?」王鴻薇提告罷團4名被告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與《刑法》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5日)偵結,認為罷團行為屬於對政治人物的合理監督與意見表達,犯罪嫌疑不足,對4名被告處分不起訴。

王鴻薇於2024年4月27日隨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等人前往中國,與王滬寧會面並握手致意,王鴻薇今年初遭罷團發起大罷免行動,罷團於4月11日在台北市松山區高掛2人「握手」畫面的廣告看板,並質疑:「你們密談了什麼啊?」

王鴻薇隨後憤而提告罷團成員蔡語芳、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員黃思維、黃英哲,以及看板懸掛人潘穎發涉犯《選罷法》傳播不實及《刑法》加重誹謗罪。

檢方偵辦認為,罷團懸掛看板的期間為4月11日至6月6日,王鴻薇罷免案則於6月20日才正式成立,依《選罷法》規定,罷免案須經提議、連署與投票三階段,並非提議後即為罷免案成立,因此看板內容並不構成對罷免案的虛偽資訊散布。

至於誹謗部分,檢方指出,王鴻薇確曾赴中,並與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協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的王滬寧會面、握手、進行閉門會談,罷團懸掛看板及其文字並非虛構,而是依據事實提出的主觀評論與合理質疑,目的應為欲喚起民眾參與公眾事務、發揮公眾監督功能,屬對政治人物的合理檢驗,為可受公評範圍,檢方認定難以構成加重誹謗,最終對4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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