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母親因小孩拖延不刷牙上學,拿棍子打屁股造成瘀青,法院認定屬父母懲戒行為,判決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 2025.07.10 14:37 臺北時間

小孩拖延不上學遭棍打臀部瘀青 法院認屬教養判母無罪

記者|徐如奕

高雄一名母親管教未滿7歲的兒子,持棍子打其臀部造成瘀青,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母親是在小孩拖延不願上學、不肯刷牙洗臉的情況下,出於教養目的,所採取相對輕微的懲戒手段,符合《民法》關於父母懲戒權的規定,必要範圍內行使該權,因此判決無罪,但法官也提醒,體罰並非理想教養方式,盼家長改以正向溝通引導子女。

判決指出,該名母親於2024年5月某日,因小孩早上鬧情緒、不肯起床準備上學,於是持棍子打其屁股,造成小孩右側臀部出現3×2公分的瘀青,前夫得知後提告,檢方依傷害罪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母親坦承曾拿棍子打小孩臀部,但否認有傷害犯行,法官審酌現場證據,包括小孩的傷勢、警詢供詞、LINE對話及醫院驗傷資料等,確認小孩臀部有瘀青,但並未涉及頭部、臟器、關節等易受傷害的重要部位,也無造成長期損傷。

法官認為母親在小孩拖延未洗臉刷牙時,有先口頭告誡後,才以棍子打臀部,處罰手段相對輕微,其行為雖然符合傷害罪要件,但因《民法》父母懲戒權以及《刑法》「依法令之行為」的規定,而阻卻違法,因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儘管做出無罪判決,法院仍特別強調,體罰並非妥當的教養方式,並指出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需要父母正向的陪伴與溝通,盼母親能藉此思考其教養方式,學習親職技巧,維持良好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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