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社會局日前徹查豐原某托嬰中心不當對待事件,於今日公布裁罰結果,社會局指出,陳女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沒有悔意,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
社會局調查期間,另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也依法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此外,社會局表示,該托嬰中心有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依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在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說明,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考量轉托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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