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共5名被告交保,其中僅彭振聲認罪,柯文哲、應曉薇與沈慶京皆否認收賄、行賄,李文宗也否認犯罪,主張完全沒有參與弊案、沒有勾串之虞,請求交保。5人均獲法院交保。
檢方針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部分抗告,抗告指出,法院所裁定的羈押替代措施,尚不足以擔保羈押必要性發生之可能,「且無附加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意即交保後,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至於不對彭振聲交保裁定抗告,是因彭於偵查中已認罪、接押庭時,當面向法官允諾不會翻供。
高院29日撤銷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理由為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罪嫌重大,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