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選手林高毅於2016年颱風後,幫忙母校清運樹木遭壓癱瘓,獲國賠1633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 2022.09.21 21:08 臺北時間

舉重國手搬樹遭壓傷癱瘓 母校「有過失」判賠1633萬元

記者|徐如奕

舉重選手林高毅於2016年就讀高雄高苑工商期間,定期至母校梓官國中接受舉重訓練,同年10月梅姬颱風過境後,他應梓官黃姓主任指示,協助搬運被吹倒的大樹,卻被樹壓傷造成下半身癱瘓,因此向2間學校請求國賠2293萬餘元。二審判梓官國中應賠533萬餘元,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更一審21日改判梓官應賠償1633萬餘元,還可上訴。

林高毅曾獲全國菁英盃健力賽冠軍,於2016年16歲時進入高苑工商就讀,並定期返回母校梓官國中,接受黃姓教練舉重訓練,同年10月4日梅姬颱風過境,造成梓官國中校樹倒塌,黃姓總務主任及黃姓教練要求林高毅等6名舉重隊員協清運樹木。

當林高毅等人搬運1棵樹木準備放下時,林高毅因走避不及遭樹壓住身體,導致胸椎第9至11骨折脫位併脊髓壓迫、左側外傷性血胸,雖經手術緊急治療,仍造成林男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等傷害。

林高毅受傷後只能仰賴阿嬤照顧,林男與家屬向高苑工商和梓官國中國兩校提出國賠,索償減少勞動能力損失、慰撫金、醫藥費、看護費等共2293萬5341元。黃姓主任和黃姓教練則以220萬元與林男達成和解。

橋頭地院一審判林男敗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發現,黃姓主任曾以LINE指示黃姓教練找1、2位舉重隊學生帶工具整理校園,認定梓官國中有疏失,判決應賠償533萬元。

林男阿嬤不服判決,林男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一審21日下午宣判,仍認定梓官國中於執行職務有過失,判梓官國中應賠償163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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