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不願意跟我在樓梯口拍做愛影片?」桃園前年(2024)發生一起隨機搭訕拍攝色情影像案件。一名15歲少女為私下賺外快,前往桃園國軍總醫院大廳尋找目標,隨機挑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王姓男子至院內樓梯間拍攝觸摸胸部與私密處之影片。
王姓男子事後遭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經歷2年訴訟,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判決王姓男子無罪確定。
「願不願意跟我在樓梯口拍做愛影片?」桃園前年(2024)發生一起隨機搭訕拍攝色情影像案件。一名15歲少女為私下賺外快,前往桃園國軍總醫院大廳尋找目標,隨機挑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王姓男子至院內樓梯間拍攝觸摸胸部與私密處之影片。
王姓男子事後遭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經歷2年訴訟,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判決王姓男子無罪確定。
根據《CTWANT》報導,檢警調查顯示,少女受到網路暱稱「佳瑜」之人誘騙,以拍片可換取現金為由,於2024年4月16日下午前往桃園國軍總醫院。少女於醫院大廳向2名男子宣稱有自媒體拍攝需求,隨後將2名男子引導至3樓廁所及樓梯口。少女事後坦承,因其中王姓男子說話較不清楚、表達能力不佳,才挑選王姓男子配合拍攝猥褻動作與影片。
檢方上訴主張,少女曾告知自身為15歲,且照片中容貌清秀,王姓男子應能察覺未成年。然而,合議庭調查發現,王姓男子智商介於40至54之間且屬中度智能障礙,對於少女年齡先後給出29歲、20歲、17歲等混亂說詞,顯然無法正確認知未成年概念。
此外,高院法官檢視兩人合照後指出,少女「胸部發育良好、女性第二性徵明顯」,打扮與身材發展與成年女性無異。
加上主動在公共場所邀約陌生男子拍攝色情影片屬超齡舉動,一般人實難聯想到少女未滿18歲。高等法院據此駁回檢方上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維持王姓男子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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