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前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右)涉嫌轉讓毒品與毒駕,下場曝光。(翻攝中警第一分局臉書)
鏡週刊2026.10.13 19:00 臺北時間

太誇張!台中刑事小隊長約女線民開房「供毒品助興」 毒駕上班下場曝光

台中警界爆誇張案件,1名有30餘年從警資歷的偵查隊陳姓小隊長,竟然與女線民於汽車旅館開房間,還無償提供毒品助興,甚至吸完毒品後騎車去上班,警方祭出免職懲處後,台中地院依轉讓禁藥罪、毒駕罪分別判他6月徒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予緩刑,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陳男從警30餘年,去年升任偵查隊小隊長,他任職第六分局偵查隊因辦毒品案認識1名女線民,後來他被調職至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供毒品助興還毒駕 行徑離譜

今年6月下旬,女線民聯繫他於汽車旅館見面,一進房後猴急的陳男竟主動表示可提供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助興,女線民答應後他便驅車載女線民返家,把他所持有的甲基安非他命倒入玻璃球內,以俗稱「水車」的吸食器燒烤產生煙霧,提供給女線民吸食,無償轉讓禁藥行徑明顯違法。

沒想到同月某日,陳男竟在吸食毒品後騎車前往警局上班,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他住處搜索,一驗尿確認為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濃度都大於500ng/mL,明顯超標。

不給緩刑原因?

陳男被捕隔日便遭羈押禁見,台中市警察局記大過予以免職。全案起訴後,台中地院法官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因此查獲毒犯,於轉讓禁藥部分予以減輕其刑。

至於陳男毒駕部分,法官批他知法犯法,漠視自身安危罔顧公眾安全,但審酌其犯後態度等,最後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刑6個月,毒駕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男律師提出緩刑宣告,法官認為他雖坦承犯行,但擔任警察期間仍接連為轉讓禁藥及施用毒品後駕車之犯行,犯罪情節非微,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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